委机关各科室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秘、信息化建设、保密、档案、信访、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应急等工作;负责党工委会议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制定和实施委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负责网站和自动化建设工作;负责委机关国有资产、后勤管理、接待等工作。 二、规划发展科 负责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拟订市属国有资本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实施计划。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主责主业。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指导国有企业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统筹推动国资企业穿透式监管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 三、产权管理科 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拟订资产评估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监督执行;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产(股)权转让;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破产、清算等事项;负责审核监管企业运用国有实物资产、股权对外抵押、担保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负责可经营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党建人事科(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 负责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市国资委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以及其他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驻佛山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意识形态、统战群团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乡村振兴工作。承担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和协助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负责所监管企业外部董事的任免。组织实施企业家人才培养工程。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教育培训工作。 五、财务监管科 组织开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工作。承担委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财务预算、决算、核算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的运行分析和全市国资监管企业的统计工作。监督指导所监管企业全面预算管理、财务决算、清产核资有关工作。规范所监管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债务风险管控。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有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亏损企业治理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融资、借款、担保事项。 六、法规科(信访工作科) 承担委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等合法性审查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公司章程。指导所监管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合规管理与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指导所监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负责委机关和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信访、维稳工作。 七、考核分配科 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企业绩效评价制度。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的经营业绩考核,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配合组织部门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履职评价,并进行结果应用。指导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完善所监管企业激励与约束机制。对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编制、申报、执行及清算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完善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指导所监管企业规范实施。组织实施企业收入分配监督检查。规范所监管企业职工福利保障和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八、综合监督科 牵头负责对所监管企业执行国资监管制度情况的监督,组织开展对所监管企业共性问题和重大问题的专项检查。负责委机关内部审计和巡察整改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年度审计、内部审计和巡察整改工作。负责分类处置和督办所监管企业需要整改的问题。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外部董事履职监督和考核评价工作。 九、资本运营科 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的政策措施;制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和投资负面清单,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和境外投资进行监管,指导所监管企业控制投资项目成本;推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负责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革等相关工作;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业改制上市;指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和质量提升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基金建设、运营和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申报各级政策扶持和资金;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金融领域业务创新和相关重大投资。 十、纪检监察组
按原职能执行,由市纪委监委单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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