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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地铁集团召开监察联络员工作会议
信息来源:佛山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3-02-28 14:25:57           分享至:

  为充分发挥监察联络员工作职能作用,贯通纪检监察监督和法人治理监督,2月21日下午,佛山地铁集团组织召开监察联络员工作会议,集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专员李远华出席会议,现任监察联络员及拟新聘人员共20余人参加会议,集团纪委副书记郭衍民主持会议。

  会上,监察联络员围绕履职情况、心得体会、意见建议等方面展开交流分享,其中,监察联络员要做到“补位不越位”、“协助不包揽”、“推动不代替”;要养成“听”的习惯、“说”的能力、“管”的勇气;“我们要充分认识监察联络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双向传递作用”,“努力将问题解决在现场、将矛盾化解在萌芽,让履职贴身更贴心”等成为座谈分享的精彩语录,同时,也为新聘任的监察联络员的履职提供了工作思路,传授了经验。

  在随后举行的监察联络员聘任仪式上,李远华同志为新聘任的监察联络员颁发了聘书。

  会上,李远华就如何进一步做好监察联络员工作作出部署。他指出,受聘担任监察联络员,这既是一份信任和荣誉,更是一份责任和考验,佛山轨道交通事业如同海上航行的巨轮,监察联络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履职尽责,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实实在在的措施和成效,为佛山轨道交通事业行稳致远保驾护航。

  就如何正确履行监察联络员职责,李远华强调,监察联络员一要认真履行“监督员”职责,加强日常监督、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被监督单位存在的廉政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错酿成大祸。二要认真履行“宣传员”职责,充分发挥身处一线,紧密联系基层的优势,积极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监督。三要认真履行“信息员”职责,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及时向被监督单位传达集团纪委监督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找准监督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提高监督的精准度、有效性。

  定期召开监察联络员会议、听取履职情况,既是贯彻执行制度的需要,也是完善工作机制、贯通纪检监察监督和监察联络员监督的内在要求。下一步,佛山地铁集团将继续探索更多行之有效的方法机制,为监察联络员开展监督提供条件,积极构建协同高效的监督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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