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含义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是指国有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相分离,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二、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意义
为彻底实现政企分开,让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职责归位于政府,不断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专业化,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是国有企业发展和政府管理服务提升的必然选择。实行社会化管理后,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不再与企业生产经营的风险联系在一起,同时社区也能为退休人员提供比企业更专业、更全面的管理服务,可以更好地实现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
三、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推进时间
2020年,我市各级国有企业要集中力量完成现有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工作。2021年1月1日起,国有企业常态化实行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移交属地管理服务。
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主体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主体是各级国有企业。
五、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对象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对象包括我市各级国有企业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市外中央和各级地方国企的退休人员可依据中央和省有关政策纳入我市企业人员社会化管理范围。各级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
六、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地
我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以向户籍所在地移交为主,也可向原企业所在地、退休待遇领取地或长期居住地移交。
七、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发放问题
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企业以一定的标准、按一定的期限向退休人员固定发放的有关费用(如企业发放的退休人员补贴、节日费等均属于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企业要统筹考虑企业年金实施和经营负担等情况,规范制定统筹外费用发放方案,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借机巧立名目违规提高福利待遇,严格规范资产管理,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八、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待遇问题
国有企业要按原渠道解决好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九、社会化管理后企业仍承担的责任
1.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后,要严格规范统筹外项目发放标准和范围。对现有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享受的统筹外费用由原渠道解决,对以后新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进行规范,确属国家和省市文件政策规定的,由国有企业按规定办理;
2.国有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与街道和社区的协调沟通,关心关爱退休人员,做好走访慰问工作,采取多种方式使退休人员能够了解企业改革发展情况,积极建言献策、发挥余热;
3.国有企业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移交后退休人员继续享受,待遇不降低;
4.对符合政策的待遇申报按原渠道办理;
5.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有关与企业利益纠纷及相关信访等事项,仍由原企业按规定办理;
6.按规定需要企业协助办理的其他事项,企业必须积极予以配合、协助。
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1.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查询服务;
2.跟踪了解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3.为符合条件的待遇领取人申请丧葬补助金、遗属津贴、抚恤金及救济费等;
4.开展退休人员中的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孤寡、伤残、重病、特困等退休人员的探访慰问和帮扶工作;
5.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防控和保健工作;
6.开展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及自我管理、互助服务;中央、省和我市规定的其他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