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授权经营公司、直管企业:
为规范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和《广东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实施办法》(粤国资产权〔2005〕26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市属企业实际情况,我委制定了《佛山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市国资委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