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请提供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的函》(粤市监处函〔2018〕330号)的精神,市国资委对2018年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开展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及时建立工作机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发改价监﹝2017﹞1849号)以及《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5部门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佛发改检﹝2018﹞7号)等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实施,确保我委制定的有关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市国资委印发了《市国资委关于建立委机关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机制的通知》,明确审查范围和分工,规范审查流程,要求各内设科室定期进行自查。
二、有序开展审查工作
2018年,结合委机关自身的改革工作,市国资委各内设科室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对自成立以来印发的制度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确保我局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经清理,市国资委存量和今年新增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制度文件中均无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问题。
三、积极开展宣传学习
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市国资委在市属国资系统范围内积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宣传学习活动。一是及时转发省、市有关公平竞争审查的相关文件,要求下属企业认真学习和领会相关精神,提升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二是在印发《市国资委关于建立委机关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机制的通知》时,细致向委机关各内设科室解读相关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全体机关工作人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公平竞争意识,搞清学透相关工作要求,不断提高公平竞争审查的能力和水平。
四、工作计划
下一阶段,市国资委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以及市有关部门的要求,通过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和定期自查自评工作,加大市属国资系统内部宣传力度,切实提升工作人员审查能力和水平,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清理到位。
市国资委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