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5〕592 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3 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佛府〔2013〕105 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58号)等规定,佛山市国资委研究制定了2019年市国资委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现将有关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公布如下:
2019年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内容
职能部门
备注
依据
1
制定《佛山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的实施方案》
制定《佛山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的实施方案》,推进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的职能转变,完善国资监管责任清单,提高国资监管效能,加大对国资监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
佛山市国资委
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广东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
2
填表说明:1、.“事项名称”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名称。2.“事项内容”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相关内容。3.“职能部门”为决策事项承办单位。4.“备注”为各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相关内容。5.“依据”为决策事项和相关职能的上位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