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企业: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粤建房〔2022〕152号)精神,为推动市属企业抓紧抓实抓好2022年房租减免工作,切实减轻服务业、制造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租金负担,现将有关工作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减租政策。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东莞市、中山市按所在的镇和街道行政区域内)的制造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市属企业房屋的,在减免3个月租金的基础上增加至减免6个月租金,其中2022年1月至8月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补充减免的确认工作要在2022年9月底前完成;2022年9月至12月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可研究通过当年退回租金或下年抵扣等方式足额追加免除3个月租金。对2022年租期分属不同承租人的,要根据不同承租人实际租期按比例减免。
二、其他事项
(一)对下属企业因落实减租政策导致资金困难的,上级企业应给予资金支持,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涉及上市企业,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政府或经市政府批准的政策文件对减免租金有新规定的,遵照执行。
(三)对于所属股权多元化的控股公司,要积极沟通协调,争取中小股东理解支持,规范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对租金予以减免;对于市属企业参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倡议减免租金。
(四)各区国资局可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市国资委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