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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22年市属国有企业减免房屋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佛山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2-05-30 10:33:57           分享至:

各授权经营公司、直管企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2〕41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佛府办函〔2022〕84号)要求,为做好市属国有企业减免房屋租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及期限。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当地政府公告确定)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制造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市属国有企业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二、明确工作责任。市属国有企业是落实房租减免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提高政治站位,服务大局,压实责任,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2022年实施方案,明确负责部门、工作机制、审批权限、审批流程、提交资料等。及时将房租减免相关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告知全体租户,做到应知尽知,并对外公布受理电话,妥善做好群众答疑等工作。

  三、报送信息制度。各企业按月填报《2022年市属国有企业出租物业租金减免情况表》(见附件),汇总后于次月5日前上报我委。

  四、完善资料管理。各企业要做好房租减免工作材料的归集整理,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决策文件、租赁合同、申请材料、减免租金补充协议、营业执照、减免对象的资格认定材料、经营所在区域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通告、签收确认材料等证明材料。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企业要认真组织抓好落实,确保依法依规操作,防止出现借机输送利益等违规行为,防止因减免租金相关工作不到位产生舆情事件。

  六、其他事项

  (一)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力争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

  (二)对存有拖欠租金等违反物业租赁合同约定情形的承租方,不予租金减免。

  (三)免收的租金在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管理中视作利润。

  (四)各区国资局可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2022年市属国有企业出租物业租金减免情况表.xls



市国资委       

2022年5月27日    

(联系电话:823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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