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佛国资改〔2016〕141号)要求,我委制定了《佛山市属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资委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1.佛山市属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引(试行)
2.项目后评价逻辑框架表
市国资委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