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适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佛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oshan.gov.cn/)和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fsgzw.foshan.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负责科室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5号6楼佛山市国资委办公室) 获取。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以下方面:1.本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2.本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3.本机关作为最初获取主体而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 

  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二、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佛山市制定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法规; 

  (二)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本机关作为牵头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本机关拟发布需征求意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五)市属企业基本情况; 

  (六)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专项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安排; 

  (七)市属企业产权交易信息; 

  (八)本机关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九)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本机关有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 

  (十一)本机关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二)本机关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三)本机关办公地址、联系电话,投诉、举报、信访途径;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佛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oshan.gov.cn/)或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fsgzw.foshan.gov.cn/)上查阅该《目录》。 

  三、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http://fsgzw.foshan.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印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法规汇编公布相关政策法规。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可书面填写《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757024/choice)。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或通过网络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信息处理费收取办法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禅城区季华五路25号6楼 邮政编码:528000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7-82340215 传 真:0757-82340228 

  电子邮箱:fsgzw@fsgzw.foshan.gov.cn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附件1: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附件2: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